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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热门考点实务举例(8“麻豆传媒”带给大众的刑法启示)干货

发布时间:2024-10-18浏览:33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麻豆传媒淫秽视频制作团队被查”的消息在网上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带来了大众的广泛关注。虽然网络上不时有涉黄调查的消息传出,但像麻豆传媒一样能引起如此强烈关注的还是并不多见。那么这个麻豆传媒的性质究竟有多么恶劣呢?

2022年1月,上海奉贤警方赴广东、四川等省捣毁3支为色情APP制作淫秽视频的拍摄团队,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警方在办案中得知:从2021年1月开始,孙某、罗某等人与“麻豆传媒”进行了联系,双方达成了合作意向。两人负责招募男女演员,联系拍摄、灯光等人员组成团队,然后按照对方的剧本拍摄淫秽视频,最后再将视频卖给“麻豆传媒”牟利。这些人专门为 “麻豆传媒”制作淫秽视频。这些团队人员配备齐全,演员、拍摄、剪辑、话剧管理、灯光、化妆等角色一应俱全。 警方在侦办案件中得知,该团队拍摄了50多个淫秽视频,获利超过500万元,该团队制作的视频观看次数超过400万次。

根据官方披露的有关麻豆传媒的相关信息,结合刑法的内容,可以对该事件涉及的热点问题进行以下分析。

1、该案犯罪嫌疑人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该罪名的前提是以牟利为目的,同时,该罪名要根据色情视频视频数量、点击量、获利金额、粉丝会员数量、是否造成严重后果、行为人一贯表现以及淫秽电子信息、传播对象是否涉及未成年人等各方面进行量刑考虑。本案中获利金额和播放次数(点击量)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十年有期徒刑以上至无期徒刑量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招募来拍摄的男女“演员”到底是受害人还是犯罪嫌疑人

首先必须要明确的是案件中色情电影的拍摄,不管是“演员”还是负责拍摄、灯光的工作人员,显然都已经是成年人了,都有完全的民事、刑事责任能力。对自己的行为应该是有完全清醒的认知。不管是为了高额报酬还是为了成名,用犯罪的方法来获取就是故意犯罪行为。

毫无疑问,包括孙某罗某在内的所有参与人员,都属于实施犯罪行为后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所有的参与人员即便说自己不是为了赚钱而故意拍片,但是这种说辞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在正常人的认知里,都知道这种行为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都知道这是违法的。一味地狡辩只是都抱有侥幸心理,放任自己行为产生的危害性。

所有的参与人员都应该明知自己的行为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法律。同时,所有的参与人应该能够清醒地认知到对于社会的危害,更能够知道这种社会危害后果是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带来的。二者之间有着明确的因果关系。

所以,从一个犯罪行为构成的四个要件逐一分析,所有的参与演职人员毫无疑问构成共同犯罪。区别只是每个人在这起犯罪行为中的地位不同,发挥的作用不同,所获得的非法收益不同而已。在后期定性量刑处罚的时候,会有一定的区分。

但是有一种唯一的例外情况:如果其中的“演员”或者工作人员是被逼、被胁迫后参与的,而且参与次数较少,没有任何获利等情节。那么在查证属实后就有可能免受刑事处罚。

3、中国大陆法律是否对孙某、罗某案件的立案管辖权

本案中,罗某等人实施犯罪的地点在我国境内,同时犯罪后的获利以及实施犯罪的网络接入地等均在我国境内。

依据《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这一条很好理解,那就是犯罪行为发生地。

再依据《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之规定: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以及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

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罗某、孙某拍摄结束后,在上海通过网络将影片传送给“麻豆传媒”。所以说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的孙某、罗某使用网络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都是拥有对案件管辖权的!

所以说,中国法律拥有对罗某、孙某案件的管辖权。

4、在家里观看麻豆传媒的作品是否违法

对于个人在家浏览涉黄网页或者下载一些小视频,法律通常不认定为违法犯罪。判断一种行为是否违法,最根本的标准就是看它对国家、社会有没有危害性。由于家里上网看麻豆传媒的作品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并不会对国家、社会产生危害,所以不是违法犯罪行为。也就是说,拍摄这些视频的人或者组织以及传播的人和平台是违法犯罪行为,而不小心看到的网民是无辜的。当然,这个观看只能是在家里私下里观看,聚众和他人一起观看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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