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要求,深化长江“十年禁渔”工作,11月3日,昆明市公安局水上安保支队结合“长风行动”工作要求,会同盘龙区法院开展“案例讲法律”阳光法庭宣传活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
当日下午,在旅游度假区大禹街道海堰村,盘龙区人民法院采取巡回法庭模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苏某某、刘某某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公诉人称:“2023年6月14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刘某在昆明市呈贡区斗南湿地公园附近滇池水域使用双层刺网非法捕捞时被警方抓获,当场查获双层刺网2张、鱼11.72公斤。经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查明,被告人刘某使用的捕捞工具属于云南省长江流域禁渔水域的禁用渔具。由于被告人的行为发生在十年禁渔范围内的滇池水域,而滇池属于金沙江水系和长江流域,该行为危害了滇池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经调查,苏某、刘某因在滇池水域非法使用刺网捕捞被警方抓获,当场查获双层刺网5张、鱼27.67公斤/泡沫筏1只。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苏某生态环境修复费2000元,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刘某生态环境修复费1000元,罚款用于增鱼、放生鱼苗5000余尾。
审判长:“被告人刘某因非法捕捞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公安机关扣押的非法捕捞工具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被告人刘某听清楚了判决了吗?”
被告人刘某:我听得清楚。
审判长:“你要上诉吗?”
被告人刘某:没有。
庭审后,被告人苏某、刘某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并对涉案鱼苗进行了放生繁殖。
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王荣说:“海燕村附近的村民一直有到滇池捕鱼的习俗,现在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为了保护我们的滇池,维护滇池生态平衡,保护水产资源,我们来这里通过案例讲法,深化村民的法制意识,开办阳光法庭,真正起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作用。”
据了解,长江“十年禁渔”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38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56人,其中2023年以来查处刑事案件155起,抓获222人。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典型案件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8起典型案件被省公安厅列为督办案件,查处“捕运销”全链条打击非法捕捞系列案件2起。下一步,昆明市公安机关将把长江“十年禁渔”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的犯罪活动。